驗光收費標準

屏東縣驗光所收費標準

共 18 項核定項目,金額 50 至 800 元,依民國 110 年公告整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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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張表是什麼

依驗光人員法第 21 條,驗光所的收費標準由直轄市、縣(市)主管機關核定。 下表整理屏東縣公告的核定項目與金額,供民眾查詢對照。核定標準是收費上限,驗光所不得超額收取; 各驗光所實際提供的項目不一定涵蓋全部,實際收費以店家開立的收據為準。 配鏡的鏡片、鏡框費用不屬於驗光收費項目,不在本表範圍內。

屏東縣核定收費項目

屏東縣驗光所收費標準——共 18 項, 金額 50800
項次項目名稱金額(新臺幣元)計費單位
1視力檢查(裸視)80
2配鏡及眼鏡(驗光報告單)260
3配鏡及眼鏡(含稜鏡)(稜鏡驗光報告單)
適用於雙眼視覺或視野異常者
520
4屈光量測(電腦驗光測量)150
5戴鏡後視力檢查Vacc與調校100
6隱形眼鏡配戴200
7軟式隱形眼鏡試戴評估(試片組試戴)400
8硬式隱形眼鏡試戴評估(試片組試戴)600
9網膜鏡檢查-複雜(靜態、動態網膜鏡檢查)(檢影法)
備註:靜態每次收費180元、動態每次收費300元
180–300
10色覺異常檢查
備註:石原氏色盲檢查表70元、D-15 200元、FM-100 320元
70–320
11前導波像差分析高階驗光800
12運動覺檢查(眼球運動功能檢查)240
13眼鏡度數測量50
14對比敏感度檢查250
15角膜曲率測定50
16角膜地圖儀角膜曲率屈光度檢查410
17多焦點眼鏡試戴驗配評估(試片組試戴評估)300
18低視力輔具指導500

公告依據

本頁資料整理自各地方衛生局的公開公告。公告如有修訂而本站未及時更新, 請以現場公告的最新標準為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