驗光收費標準

新北市驗光所收費標準

共 3 項核定項目,金額 200 至 1,000 元,依民國 110 年公告整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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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張表是什麼

依驗光人員法第 21 條,驗光所的收費標準由直轄市、縣(市)主管機關核定。 下表整理新北市公告的核定項目與金額,供民眾查詢對照。核定標準是收費上限,驗光所不得超額收取; 各驗光所實際提供的項目不一定涵蓋全部,實際收費以店家開立的收據為準。 配鏡的鏡片、鏡框費用不屬於驗光收費項目,不在本表範圍內。

新北市核定收費項目

新北市驗光所收費標準——共 3 項, 金額 2001,000
項次項目名稱金額(新臺幣元)計費單位
1基礎驗光檢查200–400
2驗光配鏡檢查
原表金額標示「≦800」(上限800元,非區間)
800 以內
3隱形眼鏡驗配檢查
原表金額標示「≦1,000」(上限1000元,非區間)
1,000 以內

公告依據

本頁資料整理自各地方衛生局的公開公告。公告如有修訂而本站未及時更新, 請以現場公告的最新標準為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