驗光收費標準
新北市驗光所收費標準
共 3 項核定項目,金額 200 至 1,000 元,依民國 110 年公告整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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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張表是什麼
依驗光人員法第 21 條,驗光所的收費標準由直轄市、縣(市)主管機關核定。 下表整理新北市公告的核定項目與金額,供民眾查詢對照。核定標準是收費上限,驗光所不得超額收取; 各驗光所實際提供的項目不一定涵蓋全部,實際收費以店家開立的收據為準。 配鏡的鏡片、鏡框費用不屬於驗光收費項目,不在本表範圍內。
新北市核定收費項目
| 項次 | 項目名稱 | 金額(新臺幣元) | 計費單位 |
|---|---|---|---|
| 1 | 基礎驗光檢查 | 200–400 | 次 |
| 2 | 驗光配鏡檢查 原表金額標示「≦800」(上限800元,非區間) | 800 以內 | 次 |
| 3 | 隱形眼鏡驗配檢查 原表金額標示「≦1,000」(上限1000元,非區間) | 1,000 以內 | 次 |
公告依據
- 110年1月11日新北府衛醫字第1100014746號公告訂定「新北市驗光所收費標準表」,並自即日生效(依驗光人員法第21條第1項)
本頁資料整理自各地方衛生局的公開公告。公告如有修訂而本站未及時更新, 請以現場公告的最新標準為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