驗光收費標準

彰化縣驗光所收費標準

共 18 項核定項目,金額 50 至 800 元,依民國 112 年公告整理。

閱讀前請先了解

這張表是什麼

依驗光人員法第 21 條,驗光所的收費標準由直轄市、縣(市)主管機關核定。 下表整理彰化縣公告的核定項目與金額,供民眾查詢對照。核定標準是收費上限,驗光所不得超額收取; 各驗光所實際提供的項目不一定涵蓋全部,實際收費以店家開立的收據為準。 配鏡的鏡片、鏡框費用不屬於驗光收費項目,不在本表範圍內。

彰化縣核定收費項目

彰化縣驗光所收費標準——共 18 項, 金額 50800
項次項目名稱金額(新臺幣元)計費單位
1視力檢查(裸視)80
2配鏡及驗光報告單(單焦)260
3配鏡及驗光報告單(多焦)350
4配鏡及眼鏡(含稜鏡)(稜鏡驗光報告單)
適用於雙眼視覺或視野異常者
520
5屈光量測(電腦驗光測量)150
6戴鏡後視力檢查(Vacc)100
7隱形眼鏡電腦驗光及弧度檢查(電腦驗光機測量及弧度儀)200
8軟式隱形眼鏡試戴評估(試片組試戴)400
9硬式隱形眼鏡試戴評估(試片組試戴)600
10網膜鏡屈光測量-複雜(靜動態網膜鏡檢查)300
11色覺異常檢查
備註:石原氏色盲檢查表70元/次、D-15 200元/次、FM-100 320元/次
70–320
12前導波像差分析 高階驗光800
13運動覺檢查(眼球運動功能檢查)240
14眼鏡度數測量50
15對比敏感度檢查250
16角膜地圖儀角膜曲率屈光度檢查410
17多焦點眼鏡試戴驗配評估(試片組試戴評估)300
18低視力輔具指導500

公告依據

本頁資料整理自各地方衛生局的公開公告。公告如有修訂而本站未及時更新, 請以現場公告的最新標準為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