驗光收費標準

臺南市驗光所收費標準

共 18 項核定項目,金額 50 至 800 元,依民國 110 年公告整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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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張表是什麼

依驗光人員法第 21 條,驗光所的收費標準由直轄市、縣(市)主管機關核定。 下表整理臺南市公告的核定項目與金額,供民眾查詢對照。核定標準是收費上限,驗光所不得超額收取; 各驗光所實際提供的項目不一定涵蓋全部,實際收費以店家開立的收據為準。 配鏡的鏡片、鏡框費用不屬於驗光收費項目,不在本表範圍內。

臺南市核定收費項目

臺南市驗光所收費標準——共 18 項, 金額 50800
項次項目名稱金額(新臺幣元)計費單位
1視力檢查__裸眼80
2視力檢查__慣用輔具100
3慣用眼鏡度數測量50
4電腦自動屈光量測150
5網膜鏡(檢影法)檢查
備註:靜態檢影法Static 180元/次、動態檢影法Dynamic 300元/次
180–300
6角膜曲率測定50
7色覺異常檢查
備註:(1)Ishihara Test 100元/次;(2)Panel D-15 Test 200元/次;(3)100 Hue Test 320元/次
100–320
8立體視覺檢查100
9眼球運動功能檢查240
10基礎驗光檢查(視力篩檢、轉介報告)250
11驗光配鏡報告單(一般性近視、遠視、散光)260
12驗光配鏡報告單(多焦、稜鏡、複雜散光、濾光片)520
13軟式隱形眼鏡驗配單400
14硬式/多焦隱形眼鏡驗配單550
15對比敏感度檢查250
16角膜地圖儀檢查410
17前導波像差分析儀高階驗光800
18低視力輔具指導500

公告依據

本頁資料整理自各地方衛生局的公開公告。公告如有修訂而本站未及時更新, 請以現場公告的最新標準為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