驗光收費標準

新竹縣驗光所收費標準

共 18 項核定項目,金額 50 至 1,000 元,依民國 110 年公告整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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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張表是什麼

依驗光人員法第 21 條,驗光所的收費標準由直轄市、縣(市)主管機關核定。 下表整理新竹縣公告的核定項目與金額,供民眾查詢對照。核定標準是收費上限,驗光所不得超額收取; 各驗光所實際提供的項目不一定涵蓋全部,實際收費以店家開立的收據為準。 配鏡的鏡片、鏡框費用不屬於驗光收費項目,不在本表範圍內。

新竹縣核定收費項目

新竹縣驗光所收費標準——共 18 項, 金額 501,000
項次項目名稱金額(新臺幣元)計費單位
1眼鏡度數測量50
2視力檢查100
3電腦驗光測量150
4網膜鏡屈光測量-複雜(靜動態網膜鏡檢查)300
5配鏡及驗光報告單(單焦)260
6配鏡及驗光報告單(多焦)350
7配鏡及稜鏡驗光報告單520
8隱形眼鏡電腦驗光測量200
9隱形眼鏡驗配費(準備試片組)-軟式400
10隱形眼鏡驗配費(準備試片組)-硬式600
11眼球運動功能檢查240
12色覺異常檢查(石原氏色盲檢查表)
原表項次12「色覺異常檢查」內含兩種收費,已拆列
150
12色覺異常檢查(MUNSELL FM-100)
原表項次12「色覺異常檢查」內含兩種收費,已拆列
320
13高階視力檢查(電腦驗光機驗光)250
14高階視力檢查(網膜鏡驗光)400
15高階驗光配鏡800
16高階隱形眼鏡驗配檢查-軟式800
17高階隱形眼鏡驗配檢查-硬式1,000

公告依據

本頁資料整理自各地方衛生局的公開公告。公告如有修訂而本站未及時更新, 請以現場公告的最新標準為準。